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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章:欧盟DSA“交易提供商”的辨析

ClaireWu 伍柯羲 Claire的随手记
2024-10-07


2024217日,欧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 Act, 以下简称“DSA”)正式适用于欧盟的所有在线平台,正如欧盟委员会官网所载,该法案旨在为欧盟用户提供“更安全、更公平、更透明的在线环境”。也因此近日App Store在开发者账号中要求开发者确认其是否属于“交易提供商”(Trader)。那么该如何定义和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交易提供商”,以及做出选择后可能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太长不看版:

抛开下面学术的定义,如果站在一个“不懂法”的小白角度,Trader(交易提供商)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是和Consumer(消费者)相对应的。站在一个善良公平的角度,你思考一下你的用户是否能作为你的消费者,双方是否能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商业关系,也能对Trader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了。


1

定义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数字服务法》中关于Trader的定义与《消费者权益指令》及《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具有高度一致性。这表明《数字服务法》在定义Trader时,借鉴或引用了《消费者权益指令》和《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中的相关条款。因此,在判断开发者是否属于《数字服务法》所规定的“交易提供商”时,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指令》和《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中对于“交易提供商”的定义进行理解和适用。


我们来仔细看一下《数字服务法》、《消费者权益指令》、《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中对于Trader的定义:Digital Service Act《数字服务法》DSA)第二款对于交易提供商的定义:

Trader means any natural person, or any legal person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privately or publicly owned, who is acting, including through any person acting in his or her name or on his or her behalf,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his or her trade, business, craft or profession.


Directive 2011/83/EU Consumer Rights Directive消费者权益指令》(CRD)第二款涉及对于交易提供商的定义:
Trader means any natural person or any legal person,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privately or publicly owned, who is acting, including through any other person acting in his name or on his behalf,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his trade, business, craft or profession in relation to contracts covered by this DirectiveCRD


Unfair Commercial Practices Directive《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2005/29/EC (UCPD)第二款涉及对于交易提供商的定义:

Trader means any natural or legal person who, in commercial practices covered by this Directive, is acting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his trade, business, craft or profession and anyone acting in the name of or on behalf of a trader;


  • 2

    判断标准

根据欧盟UCPD下的判例法,法院广泛地解释了Trader的概念。法院认为它必须与Consumer的概念相反,体现出两者的对立性(消费者处于合同中的弱势地位,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劣势,经济实力相对较弱,且在法律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和知识)。

在案件C-105/17 Kamenova,法院指出,“Trader”概念在《消费者权益指令》(CRD)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29/EC号《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中几乎以相同的方式定义,因此必须进行统一解释,给出了以下标准供参考、评估:

a.是否以有组织的形式销售产品或服务;

b.是否为了营利而销售

c.是否拥有消费者不一定拥有的与所售产品相关的技术信息和专业知识,从而处于比消费者更有利的地位;

d.是否具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合法身份(如公司法人);

e.销售的产品在多大程度上与商业活动或专业活动有关;

f.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g.卖方是否代表某一特定贸易商或以其本人名义或通过他人以其名义并代表其行事,收受报酬或奖励

h.卖方购买新货或二手货的目的是否是为了转售,从而使转售活动与其惯常的商业或业务活动相比成为一项定期、频繁和/或同时进行的活动

i.出售的商品是否都属于同一类型或价值相同;以及

j.要约是否集中在少数商品上。

需要注意的是,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盟法院(CJEU)强调,这些标准既不是详尽的,也不是排他性的。原则上,遵守一项或多项标准本身并不足以将该主体归类为”交易提供商”。仅凭该主体销售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利润,或某自然人在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广告的行为,并不足以将该主体直接划定为“交易提供商”。


3

举例说明


以下几个例子可以帮助开发者更好地判断其是否属于交易提供商:

a.如果您是一位自然人(不是企业家),且软件开发并非您的主业,您在Apple Store上免费提供应用软件,那么您可能被视为非交易提供商;

b.如果您是一位自然人,在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是一名软件开发人员,在业余时间以开发软件作为爱好,并免费提供您自行开发的软件,用户可以自愿捐助以支持您的软件开发,那么您可能被视为非交易提供商;

c.如果您是一位以专业目的(与您的贸易、商业、手工艺或职业相关)而行事的自然人,那么您是一位交易提供商,您是否免费提供应用软件都不重要。

d.如果您是营利性法律实体,无论您是私营企业或上市实体,您将被直接视为交易提供商。


4

影响


根据DSA Article 22 Traceability of traders,如果在Apple中选择这是交易提供商账户,且开发者具有欧盟业务,那么可能将会需要向平台提供如下信息:

a.交易提供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b.交易提供商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或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4/910号第3条定义的任何其他电子身份识别;

c.如果交易提供商是自然人,则提供交易提供商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

d.经济运营者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该经济运营者的定义见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2019/1020号第3(13)条和第4条或任何相关的欧盟法规;

e.如果交易提供商在商业登记或类似的公共登记中注册,则提供交易提供商注册的商业登记和其在该登记中的注册号码或等效的标识方式;

f.交易提供商的自我证明,承诺只提供符合适用的欧盟法规的产品或服务。

此外,消费者将被告知该名开发者是否是交易提供商消费者保护法(如果您是交易提供商)或不会(如果您不是交易提供商)适用于您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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